黄新宇律师亲办案例
金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
来源:黄新宇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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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某与人合伙在网上开办了一家经营暧手宝的网店,2015年,金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的周某,周某声称其经营一家玩具厂,暧手宝可以按客户要求加工制作。于是两人签订了购销合同,约定:金某支付30%的定金后,周某在一个月之内向金某分批交付12000只暧手宝,交付方式为:周某邮寄给金某。

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周某仅交付了几百只货物,经金某催促后,周某又断断续续交付了约2000只货物后,随后金某发现有很多与样品不符,于是金某让周某调换,两人为此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,后周某就不再向金某断续发贷,金某提出周某退款但无果,于是金某把周某告上法庭。

庭审中,由于此案的货物均是通过物流公司运达,快递面单上没有记载数量,对于已经交付的货物双方一词,无法统一。黄律师在仔细审查了全部快递面单后,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并非明确地寄给金某,剔除这部分后,又发现快递面单上虽未记载数量但记载了重量,但没有对照物称重。于是在随后的庭审中,黄律师通过巧妙地向对方发问,使对方主动承认了一般发货一件为100只的事实,继而结合其他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,使案情急剧向黄律师代理的金某有利的方向转变,最终法庭认可黄律师的意见,对数量确认后金某胜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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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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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黄新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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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6*********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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